[學員問題]:
Q1:我們公司兼營遊覽車客運業務,是否適用8週變形工時?
Q2:我們公司在百貨公司設有專櫃,可否配合百貨週年慶檔期,連續工作七日以上適用4週變形工時?

[事務所回覆]: 
一、 首先,請留意,並非經濟部商業司所登記的行業別項目中載有遊覽車客運業,即可當然採用8週變形工時,應確認遊覽車客運是否為公司主要營利來源?如若主要營利項目實為汽車客運業,則貴公司只能適用2週變形工時。
二、 值得留意者,主計處的行業標準分類迄今共有10版,由於8週變形之適用行業別係自92年以後陸續指定之,故查詢時應以90年1月的第7版為準;以此類推,如係確認公司是否適用4週變形工時,因多為86年至88年指定適用,故查詢時應以85年12月的第6版為據。
三、 末者,實務上常見學員所屬公司往往於百貨公司設有服飾專櫃,即自認得以採用4週變形中「綜合商品零售業」,然「綜合」二字含意為何,須探究行業標準分類表第6版,即零售範圍須包括到「532至559任三種小類以上」之項目,方屬綜合商品零售業,得據此採用4週變形;反之,若僅零售成衣、鞋類及皮包等商品,因其皆屬534之布疋、衣著及服飾品零售業之同一小類範疇,故僅得採用8週變形工時中「批發零售業」,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人資或法務夥伴們,不可不慎!
四、 若大家對於所屬行業仍不確定,即無法特定可適用哪一種變形工時制度,建議可提供相關資料委託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定調。

arrow
arrow

    宇恒勞資錦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