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已經概略介紹了變形工時的基本概念(錯過的夥伴,請看這裡:http://bit.ly/2RktoBF ),本期來看看所有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以適用的「二週變形」,到底怎麼「變形」?不過仍先提醒夥伴們,雖然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適用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但仍要經過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取得二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唷!

 

二週變形基本概念:

 

1.取得變形工時資格,不見得代表一定要變形。只是一旦有調移的需求,則「交代變形週期的起訖」就是必要條件(才能檢視調移結果有無符合變形工時的規範)。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平時都遵循週休二日、不操作變形,僅因偶發狀況才有變形的需求(前後兩次變形需求至少間隔一個變形週期以上),可以等有變形需求時再畫變形週期班表;反之,若經常有變形的需要,則應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

 

2.二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兩種方式未必要同時使用,可針對公司需要再變形即可。

 

「日變形」基本概念:(口訣:二週內2例2休、最多連續工作6天)

 

1.每七天要有一個例假(例假只能在每七天內調移)、每二週要有二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2.二週變形不能違反「七休一」,也就是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天。能中斷連續工作狀態,只有例假和休息日。如果已經利用休息日中斷連續工作,則此休息日切不可再加班。

 

「時變形」基本概念:(口訣:一日正常工時10小時、一週正常工時48小時)

 

可將二週內「二日」的8小時正常工時,調移到其他的「工作日」。調移後,一天正常工時不超過10小時、一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8小時。

 

正常工時調移,會連同工資一起調移。當工作日的正常工時和工資都調移開了,當天無約定工時(無須出勤)、也沒有工資,形成俗稱的「空班」。(不建議以休息日或休假稱呼,因為加班費計算略有不同)

 

接收了調移正常工時2小時的工作日,當日正常工時變成10小時,所以工作超過10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費;相對的,如果請假,也會按10小時計算。

 

接著以附表幾個班表範例,進一步看看二週變形的操作(假設每七天起訖是週一~週日):

 

1080816二週變形班表

 

※班表A和班表B都是未利用二週變形的班表,每七天都有一例一休、不連續工作七天。班表B看起來有調動,但其實還不需要動用二週變形。只是要注意班表B的休息日不可加班,否則會連續工作超過六天,違反「七休一」。

 

※班表C是標準的「日變形」班表,例假不動,休息日集中,通常發生在單週有出勤6天需求時。如果例假能夠固定在每週某日的話,其實休息日在二週內調動是很自由的。

 

※班表D的第1週排2個休息日,第1個休息日還可安排加班;但第2個休息日已經用來中斷連續工作,不可再加班,否則會連續工作超過六天,違反「七休一」。

 

※班表E是標準的「時變形」班表,所有出勤工作日的正常工時都一律10小時,通常發生在週休三日集中出勤之情形。

 

※班表F是較少見的「時變形」班表,僅調移一日的正常工時8小時至其他工作日,每日調移後正常工時至多9小時。

 

※班表G與班表H均違反了「七休一」,屬違法班表;且班表H太集中排休,使得第二週全無例假,更是不當。這種錯誤常發生在公司放任勞工自己排休或調休,而勞工因為不熟法令或為滿足個人休假需求所致,事業單位應加強宣導予以防範。

 

※班表I的違法狀況比較容易被忽略,也就是二週變形的每週正常工時,並不能超過48小時。

 

※班表J、班表K是「做一休一」、「做二休二」(俗稱四班二輪)的班表,為二週變形的再變化,雙週工時會因為起迄始日是工作日或排休日,致使總正常工時在60至80小時之間遊走,但都在法定標準80小時之內,故可能會有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有機會我們再進一步探討這些實務上的特殊輪班制度。

 

最後再度提醒,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不能違反「七休一」。不管是週期內、還是跨兩個變形週期班表,都不可連續工作(包括加班)超過六天。所以不論是主管排班、人資排班、還是勞工自己排班,都請牢記此原則,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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