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期的週報都提到了國定假日出勤或調移,使得最近有不少夥伴詢問起國定假日的相關問題。本期就讓我們把國定假日的狀況做點整理。

 

【國定假日當天休】

 

國定假日以放假為原則,出勤為例外。所以直接在法定國定假日當天放假最無爭議。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在變形工時中操作「時變形」的狀況。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國定假日不在當天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日不適用)

 

一、補假:

 

即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的狀況。此時例假或休息日不動(位階較高),國定假日擇日補假。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二、調移:

 

勞資雙方可約定將國定假日與其他的工作日對調。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三、調移/補假注意事項: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2.調移是為了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可不支付加班費。也就是將用來對調的日子,必須是有工資且有出勤義務的日子。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國定假日出勤】

 

國定假日出勤,依照法令規定是「工資應加倍發給」。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附表)。

1081115國定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說明:

 

1.(表一):月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就是加發「一日」工資(即月薪除以30),非以出勤時數為單位。例如:每日固定正常工時8小時的月薪制勞工,於一般國定假日出勤縱使未滿8小時,都是直接加給「一日」(8小時)的工資。(採變形工時「時變形」的加班費計算略有爭議,未來我們有機會再做討論)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3.(表三、表四):選舉罷免投票日的出勤時間認定,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一般國定假日以原本工作日約定出勤的時段判斷,所以遇到晚班跨曆日的狀況,工時還是會合併歸屬為同一天的出勤(即認定性質屬跨曆日前工作日延續),一併計算加班費。但選舉罷免日則是以投票當日「00:00~24:00」連續二十四小時為準,跨進此範圍的「實際出勤」工作時間,才需要加給一倍工資(若其中有2小時前往投票無出勤事實,自不須再加給工資);相對的,即使出勤時間完全不影響投票,但只要工時跨進投票日「00:00~24:00」範圍,就需要加給一倍工資。(特別提醒:使勞工出勤不可影響勞工前往投票!)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國定假日特殊議題】

 

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https://bit.ly/356bNmx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二、國定假日分割調移給假: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有不少人習慣從「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檢視國定假日的分佈,這其實是不夠完整的!除了上述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因內容繁瑣而另行公告以外,也由於「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本來就只是提供機關、學校的出勤依據,並非以企業為主,所以行事曆上自然不會有勞工專屬的「勞動節」。此外,公司若未比照或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甚至採變形工時排定班表,那麼行事曆上的彈性連續假期也將與公司無關。有了正確的認知,在查看「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時,才不會混淆自身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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