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連續假期,總會有夥伴為了「如何計算加班費」問起連續假期的各日屬性。而2020、2021年因為春節連續假期提前到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開始放假、清明節與兒童節同日、勞動節逢例假/休息日補假等狀況,使得詢問連續假期各日屬性的夥伴增加不少。今年度(2022年)的連續假期雖然相對單純,但宇恒週報仍將逐年為夥伴們釐清各連續假期屬性,以利計薪作業。

 

〈關鍵概念複習〉


一、國定假日逢例假、休息日時,由於國定假日位階較低,因此例假、休息日不動,國定假日擇日補假;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則通常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勞基法施行細則§23-1)

 

二、所謂春節連續假期提前至小年夜開始放假,並非修改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小年夜增訂為國定假日,而是透過修改「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若小年夜逢工作日,就由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將小年夜與休息日對調,實施彈性放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4)

 

三、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同一日時,兒童節於前一日放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5)

 

四、政府行政機關的補假原則:倘國定假日逢週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國定假日遇週日,則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5-1)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於各原住民族狀況不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本人、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放假;因此若欲調整連續假期,則回歸個別協商。


〈2022年連續假期一覽〉(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勞動節除外)

 

20220114 2022年度連續假期屬性圖表分析

 

〈說明〉

 

表一:111/1/1元旦逢週六休息日,因此休息日不動,元旦於前一日補假,110/12/31屬性為國定假日。

 

表二:1/31除夕~2/3初三均逢工作日,不受影響。但為形成連假,將2/4工作日與1/22休息日對調。對調後2/4屬性為休息日,形成長達9天的春節連續假期;1/22屬性為工作日。

 

表三:相當單純,2/28和平紀念日剛好在週一,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

 

表四:相當單純,4/4兒童節剛好在週一、4/5清明節剛好在週二,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

 

表五:由於政府行政機關的假日中,沒有5/1勞動節(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比照/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勞動節將無從比照/參考,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但如果願意參考政府行政機關(內政部)的補假邏輯,則5/1勞動節逢例假,例假不動,勞動節於5/2補假,5/2屬性為國定假日。

表六:相當單純,6/3端午節剛好在週五,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

 

表七:9/10中秋節逢週六休息日,因此休息日不動,中秋節於前一日補假、9/9屬性為國定假日。

 

表八:相當單純,10/10國慶日逢剛好在週一,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

 

表九:112/1/1元旦逢例假,因此例假不動,元旦於112/1/2補假,故1/2屬性為國定假日。此非屬111年之國定假期,但因形成連續假期且範圍涵蓋111/12/31,因此特別列入。

 

〈特別提醒〉

 

以上各連續假期屬性,除勞動節外,都是按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動後的結果,所以只有在比照/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才適用。如果公司已經按自身行業屬性的變形工時制度排班,則並不需要參考以上說明,只要把握國定假日不與例假、休息日重疊的原則,在公司既定的變形工時週期內排班即可。換句話說,2/4未必要與1/22對調,按原工作日出勤即可;若雇主仍願調移形成連續假期,也可就近在公司採用的變形週期內另找休息日對調。若事業單位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議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卻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對調休息日,反而要注意有無超出公司採用的變形工時週期範圍,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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