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勞工105/9/30符合退休要件,翌日105/10/1退休生效,平均工資為何?是「總工資除以總日數」抑或「總工資除以6」?又如退休生效日提前至105/9/16,平均工資又為何?

[事務所回覆]: 
一、按依主管機關83年4月9日勞動2字第25564號函釋意旨,建議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仍以總工資數額除以6為宜,除較總工資除以總日數為優外,亦較公平合理。

二、假設案例事實每月薪資如下:
105年3月:33000
105年4月:33000
105年5月:36000
105年6月:37000
105年7月:33000
105年8月:34000
105年9月:39000

(一) 退休生效日:105年10月1日
平均工資計算起訖周期為:105/4/1至105/9/30
六個月總工資:33000+36000+37000+33000+34000+39000=212000
一個月平均工資:212000/6=35333.333….

(二) 退休生效日:105年9月16日
平均工資計算起訖周期為:105/3/16至105/9/15
六個月總工資:(33000/30*16)+33000+36000+37000+33000+34000+(39000/30*15)=210100
一個月平均工資:210100/6=35016.666…..

三、最後特別提醒的是,以例二觀之,勞工9月工資較3月為高,事業單位萬不可便宜行事,逕以105/3至105/8作為計算周期,否則平均工資恐有短少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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