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白話勞動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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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已經概略介紹了變形工時的基本概念(錯過的夥伴,請看這裡:http://bit.ly/2RktoBF ),本期來看看所有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以適用的「二週變形」,到底怎麼「變形」?不過仍先提醒夥伴們,雖然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適用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但仍要經過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取得二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唷!

 

二週變形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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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網路上已經有不少暑期打工權益的相關宣導文章,但多是針對打工陷阱與勞保勞退的提醒,較少針對勞動條件的整理。繼上週的兼職名詞定義說明,本週我們整理暑期工讀生的勞動權益。這裡只借用上週的附表二輔助說明,夥伴們若對名詞感到陌生,可先閱讀上一期週報(https://bit.ly/2NHitDu )。

 

20190705部份工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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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部分工時篇—兼職名詞定義整理

暑假到了,最近不管勞方、資方,按慣例冒出不少關於暑期打工的問題。不過這類所謂「非正職」的名詞相當多,舉凡臨時工、兼職人員、點工、PT、時薪人員等,就連工讀生一詞,都還有不同的性質內涵,使得大家在討論非正職勞工權益時,常常不容易聚焦。本期週報,讓我們來了解怎麼樣取得名詞上的共識。

首先,勞基法條文裡並沒有正職、兼職的名詞。而是依是否為「非繼續性工作」,將勞動契約屬性區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參閱附表一)。何謂「非繼續性工作」?勞動部的定義比較拗口:「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簡單說,就是公司是否還需要人力做同樣的工作?若否,有機會簽「定期契約」;若是,那就應該簽「不定期契約」。以時常聽到的「一年一聘」來說,除非如公務機關一般有特別法令支持而可不適用勞基法,否則公司對持續需要人力的工作職務,與勞工簽署「一年一聘」的定期勞動契約,將有違法的問題,而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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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變形工時」,究竟什麼是變形工時?排休制算變形工時嗎?公司說比照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因此沒有變形工時的問題,是正確的嗎?輪班制做二休二、做四休二跟變形工時有關係嗎?

 

在介紹變形工時之前,讓我們先溝通幾個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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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由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合作開辦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開辦已超過四年,至今仍常有夥伴於會後反映:「沈律師,可以再講淺顯一點嗎?」。無獨有偶,每年開辦的「(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也聽到類似的聲音。就連「勞工人資法典」的印刷廠商,都曾建議:「沈律師,您的法典叮嚀,我很認真想看了幾次,但......您有沒有考慮另外出一本白話版本解說的書籍?」。
夥伴們的聲音,其實沈律師一直放在心上,加上宇恒週報也有部份讀者反映內容艱澀難懂……因此,為了回應夥伴們的期望、也兼顧不同讀者的需求,沈律師決定在「宇恒週報」中增加一個不定期露出的新單元:「白話勞動法」。新單元將不談法理(想看論述依據的,請看其他週報篇幅、勞工人資法典、或參加讀書會/認證班),而以淺顯的內容,輔以少量必要的法條/函釋/判決,講述新創雇主、初心人資、新手小主管、基層勞工所需要知道的基礎勞動法令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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