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實務上事業單位常分不清楚「技術生」、「建教生」、「實習生」以及「工讀生」的差別,故本期宇恒週報特意整理列表,針對重要事項逐一比較,希望事業單位能了解四者差異,以免誤觸法令或是誤認了主管機關權限。

20170707建教技術工讀整理01

20170707建教技術工讀整理02

【宇恒法律事務所叮嚀】
事業單位如果僅為配合學生實習學習技能者,應按照最初與學校單位之契約約定辦理,並落實學習指導之機制以及結業考核,建議勿指派實習生單獨從事與一般勞工相同之工作內容,或是將內部的管理辦法全數套用於實習生,若否,且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間主管機關(教育部)會認定成為僱傭關係,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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