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連續假期,總會有夥伴為了「如何計算加班費」問起連續假期的各日屬性。而今年度(2023年)除了有長達10天的春節連續假期外,也有特別多的彈性放假,宇恒週報仍將為夥伴們釐清各連續假期屬性,以利計薪作業。

 

【關鍵概念複習】

 

一、國定假日逢例假、休息日時,由於國定假日位階較低,因此例假、休息日不動,國定假日擇日補假(勞基法施行細則§23-1);若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則通常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二、所謂春節連續假期提前至小年夜開始放假,並非修改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小年夜增訂為國定假日,而是透過修改「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若小年夜逢工作日,就由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將小年夜與休息日對調,實施彈性放假。(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4)
 

三、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同一日時,兒童節於前一日放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5)
 

四、政府行政機關的補假原則:倘國定假日逢週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國定假日遇週日,則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5-1)
 

五、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於各原住民族狀況不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本人、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一日放假;因此若欲調整連續假期,則回歸個別協商。

 

【2023年連續假期一覽】(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勞動節除外)

 

20230106 2023年度連續假期屬性圖表分析


【說明】


表一:112/1/1元旦逢例假,因此例假不動,元旦於112/1/2補假,故1/2屬性為國定假日。
 

表二:1/20小年夜原為工作日,經與1/7休息日對調後,1/20屬性為休息日、1/7屬性為工作日。1/21除夕逢休息日、1/22初一逢例假,因此休息日、例假不動,除夕、初一分別於1/25、1/26補假,故1/25、1/26屬性為國定假日。另為形成連假,將1/27工作日與2/4休息日對調,對調後1/27屬性為休息日,形成長達10天的春節連續假期;2/4屬性為工作日。
 

表三:2/28和平紀念日逢週二工作日,不受影響。但為形成連假,將2/27工作日與2/18休息日對調,對調後2/27屬性為休息日、2/18屬性為工作日。
 

表四:4/4兒童節逢週二工作日、4/5清明節逢週三工作日,均不受影響。但為形成連假,將4/3工作日與3/25休息日對調,對調後4/3屬性為休息日、3/25屬性為工作日。
 

表五:5/1勞動節剛好在週一,所以比照/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恰好可形成連假,無須任何調動。
 

表六:6/22端午節逢週四工作日,不受影響。但為形成連假,將6/23工作日與6/17休息日對調,對調後6/23屬性為休息日、6/17屬性為工作日。
 

表七:相當單純,9/29中秋節剛好在週五工作日,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
 

表八:10/10國慶日逢週二工作日,不受影響。但為形成連假,將10/9工作日與9/23休息日對調,對調後10/9屬性為休息日、9/23屬性為工作日。
 

表九:113/1/1元旦剛好在週一工作日,直接形成連假,沒有任何調動。此非屬112年之國定假期,但因形成連續假期且範圍涵蓋112/12/31,因此特別列入。

 

【特別提醒】

 

以上各連續假期屬性,除勞動節外,都是按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動後的結果,所以只有在比照/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才適用。如果事業單位已經按自身行業屬性的變形工時制度排班,則並不需要參考以上說明,只要把握國定假日不與例假、休息日重疊的原則,在公司既定的變形工時週期內排班即可。換句話說,1/20未必要與1/7對調,按原工作日出勤即可;若雇主仍願調移形成連續假期,也可就近在公司採用的變形週期內另找休息日對調。

 

特別提醒:如果事業單位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議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卻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對調休息日,反而要注意有無超出公司採用的變形工時週期範圍。舉例而言,本次春節連假出現連續兩週將工作日調移之狀況(1/20、1/27),且各自調移之範圍已超過4週(1/7、2/4);倘事業單位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四週變形工時之資格,則除非已存在之變形工時週期班表,剛好允許將1/20與1/27畫在不同週期(如:前四週為12/26~1/22、後四週為1/23~2/19),否則無法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之連假調移方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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